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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遂昌:出台办法鼓励公益性公墓建设及节地生态安葬

  日前,遂昌县制定出台《遂昌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,进一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,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及后期维护管理,确保群众“逝有所安”需求。

  办法指出 乡村公益性墓地应科学规划、合理布局。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,选择在相对偏僻、有一定交通条件、自然坡度较小、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地或不宜垦种的瘠地上,避开“三沿五区”。乡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建设,或若干相邻的村联建,兼顾户籍人口死亡率和使用周期,规划确定用地面积,每期建设墓穴必须确保5年或5年以上(最多不超过10年)使用量,规定了墓穴建设标准。村级公益性墓地绿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%;建成使用满9年后,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%,墓型设计要因地制宜,做到小型、美观,符合公墓园林化要求。

  遂昌县民政部门负责对乡村公益性墓地的技术指导,乡镇(街道)要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监督和管理,各村建立乡村公益性墓地内部管理制度、台账,村委会确定专人负责,切实做好墓地日常管理和绿化养护工作。乡村公益性墓地主要存放本乡镇(街道)、村死亡人员的骨灰,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。提倡村集体按政府定价收取一定的墓穴使用费,用于补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成本和维护管理,明确墓穴定价标准。乡村公益性墓地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,实行专款专用,并根据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完成情况给予当地相应奖补。

  同时,对选择树葬、花坛葬、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,除免安葬费外,每例再给予5000元的奖励。对骨灰立体式存放(壁葬、骨灰堂)的,免除骨灰格位使用费。对殡葬服务单位,每实施一例节地生态安葬,给予800元资金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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